中国共产党清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清水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09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县纪委专题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协调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联系县纪委委员;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信息、工作日志,审核制发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落实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对外联络接洽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负责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负责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相关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为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供决策支撑和信息服务;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报批的留置申请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对留置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对使用留置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一方面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承办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提出处置建议,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工作,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另一方面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报县委和县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受理并处理申请国家赔偿事宜;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县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对机关有关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负责纪检监察规章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8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5.53万元,比2021年预算收入增加67.8万元,增加1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因在职人员增加,工资性经费增加。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85.53万元,比2020年预算支出增加517.73 万元,增加1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因在职人员增加,工资性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0.53万元,公用经费5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7.8万元,增加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性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

  4、农林水支出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2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 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培训费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 万元

(五)会议费0.7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 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43.9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1年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流动资产占8.6%,固定资产占91.4%,无形资产占0%。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项目名称分别是:(2021年巡察经费、2021年纪检监察办案经费。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