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水县纪委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加大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清水县王河镇水流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应吉涉嫌挪用公款的问题。2017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马应吉利用其任王河镇水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扶贫互助协会监事长职务之便,个人决定扶贫互助协会借款发放事宜,分8次借用、冒用其他农户证件为自己办理扶贫互助资金借款,共计60万元,归其私人使用。马应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18日,清水县纪委给予马应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清水县永清镇马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刘根虎等人涉嫌挪用公款的问题。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刘根虎利用其任永清镇马沟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多次安排村委会主任王彦成帮其挪用马沟村征地款共计108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2021年1月12日,清水县纪委给予刘根虎、王彦成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清水县陇东镇赵峡村原党支部书记赵世民、原村委会主任赵俊明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补助金的问题。2013年12月,陇东镇赵峡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赵世民、村委会主任赵俊明商议决定,收取赵峡村4户群众危房改造资金41000元,用于支付村内产业路建设工程机械费用。2020年12月28日,陇东镇纪委给予赵世民、赵俊明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反映出基层少数党员干部虽身处群众之间,却忘了初心,无视党纪国法,把本应为群众服务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履好职、尽好责,树立起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良好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中之重,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